作者:星空体育·(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 时间:2024-11-16 17:58:01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共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认为,对公租房减免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获得的租金收益,减免增值税。
公告具体,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竣工后占地面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设施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建设、管理公租房牵涉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减免建设、管理公租房牵涉到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设施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建设、管理公租房牵涉到的印花税。
公告具体,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出售住房作为公租房,减免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出租双方减免签定出租协议牵涉到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的组织出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并未多达扣减项目金额20%的,减免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的组织捐献住房作为公租房,合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献开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呈请在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多达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呈请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个人捐献住房作为公租房,合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献开支并未多达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呈请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公告提及,对合乎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确保家庭从地方政府发给的住房出租补贴,减免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减免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获得的租金收益,减免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不应分开核算公租房租金收益,并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用减免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公告具体,享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划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后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建设(筹措),并按照《关于减缓发展公共出租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订的明确管理办法展开管理的公租房。
公告提及,纳税人享用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不应按规定展开征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涉及材料、划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涉及材料、设施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材料、出售住房作为公租房涉及材料、公租房出租协议等存留备查。公告继续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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